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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5-28 10:30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2023-05-28       报名截止:2023-05-31
云南省红河州水利水电勘察设计研究院是以科研为主的副处级事业单位,隶属红河州水利局。从1951年蒙自专区水利工作队到现今的云南省红河州水利水电勘察设计研究院,始终不忘初心,竭诚奉献。持有岩土工程甲级,水利行业乙级,水文地质、工程测量乙级,水力发电(含抽水蓄能、潮汐)专业乙级、送(变)电工程专业乙级,建筑工程乙级,给水工程、排水工程、道路工程、环境卫生工程乙级,城乡规划编制乙级,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等资质。截至2023年5月,在职职工106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102人(正高级工程师13人,高级工程师28人,工程师32人,助理工程师23人)。根据本单位用人需求,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招聘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1名。
一、招聘岗位和条件
具体详见《云南省红河州水利水电勘察设计研究院2023年招聘编外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应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和技能;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符合岗位规定的年龄要求,年龄计算时间截至2023年7月;
5.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
1.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其影响期或处分期限未满的;
2.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身体原因不符合聘用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网络邮箱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3年5月29日——31日
报名邮箱:报名考生填写《云南省红河州水利水电勘察设计研究院2023年招聘编外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电子版扫描发送至604431146@qq.com邮箱。(邮件标题注明:应聘某某岗位+本人姓名)
(二)报名资格审核
由招聘单位安排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招聘公告和岗位条件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对所提交的材料和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时间:2023年6月1日——2日
2.地点: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人民西路龙井巷136号(云南省红河州水利水电勘察设计研究院212会议室。)
3.资格审核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云南省红河州水利水电勘察设计研究院2023年招聘编外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3份;
(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各一份;
(3)白色或浅色底近期免冠小一寸彩色照片3张;
(4)与报名资格条件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面试
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全部进入面试,面试工作由招聘单位具体负责实施。
1.面试时间:2023年6月9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地点: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人民西路龙井巷136号(云南省红河州水利水电勘察设计研究院212会议室。)
3.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核语言表达能力、综合素质、岗位匹配度、专业技能等。
4.面试成绩: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参与后续招聘程序;面试成绩并列的,以加试后的面试成绩确定排名先后。
(四)体检
在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招聘岗位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招聘单位组织到县级以上综合公立医院进行体检。对体检结论有疑义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天内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五)公示和聘用
1.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根据考察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红河人才网”及“红河州水勘院”公众号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2.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进入试用期,试用期满后,单位考察合格,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合同首签期限为3年。每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者可续签劳动合同。
3.薪酬待遇及工作地点
(一)聘用后参照现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二)新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和云南省红河州水利水电勘察设计研究院规章制度执行。
(三)工作地点:红河州蒙自市。
四、本公告由云南省红河州水利水电勘察设计研究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73—3642842(李老师)
通讯地址: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人民西路龙井巷136号